登記會計賬簿
登記會計賬簿
會計法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這就是使用電子計算機登記會計賬簿所應遵守的基本規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賬簿登記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在計算機中,應當根據審核通過的機內記賬憑證或者計算機自動生成的記賬憑證或者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根據審核通過的機內記賬憑證和相應機內原始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可以同時登記或者分別登記,可以在同一個功能模塊中登記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塊中登記;會計核算的軟件可以提供機內會計憑證審核通過后直接登賬或成批登賬的功能;機內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登記時,應當計算出各會計科目發生額和余額。
(3)總賬和明細賬必須定期打??;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4)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蓋章。